目前,國家標準和企業生產標準都未對地板色差做出明確規定。業內人士表示,地板有色差屬正常情況。選購地板時,要考慮到屋內採光情況等客觀因素。
  在購買實木地板時,消費者經常發現送到家裡的地板的顏色和賣場里的地板樣品顏色有差異,這個差異被稱為“色差”。在消費過程中,色差往往成為消費者與商家產生爭議的焦點,在實木地板的投訴統計中,色差投訴也占據很高的比例。業內人士指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實木地板》中,並沒有對實木地板色差問題做出特別規定。
  ■ 市場走訪
  銷售人員不主動提示色差
  今年2月25日,無錫工商部門曾發佈“12315”消費警示:地板選購需防色差糾紛,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地板註意事項。據無錫工商部門受理的家居建材類申訴數據統計,地板色差糾紛成為投訴新熱點。由於地板色差沒有國家標準,商家經常以地板材質或生產工藝為由推脫責任。3月9日,南寧市工商局也曾通報:家居建材類申訴主要集中在木地板、瓷磚、塗料等商品,商品的質量問題糾紛主要涉及色澤、色差、異味、損壞、變形等。
  在微博上也能看到不少消費者對地板色差的投訴。7月28日,網友“小號維權”投訴某個品牌地板色差大,在微博中,網友貼出自家已經鋪好的地板圖片,在圖上可以看出地板深深淺淺差別非常明顯。網友“小號維權”在微博里對行業里允許的色差範圍表示質疑。
  據瞭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實木地板》中,並沒有對實木地板色差問題做特別規定,但消費者對色差的反應卻非常大,主要原因可能是展廳的地板樣品與實際送貨差別太大。
  10月20日,新京報記者走訪了北京市場上的幾家綜合賣場和建材市場。走訪過程中,新京報記者在所咨詢的品牌的實木地板時,沒有一個品牌的銷售人員會主動介紹實木地板存在色差的問題。當新京報記者提出色差問題時,銷售人員才進行解釋。
  在玉泉營某家居賣場內,一家品牌地板的銷售人員向新京報記者介紹了實木地板的優缺點,當新京報記者咨詢實木地板色差問題時,銷售人員表示“實木地板都存在色差”。在南四環上的綜合家居賣場另一家地板店內,對於新京報記者咨詢的色差問題,銷售人員說:“實木地板都有色差,如果不能接受色差,還是不要購買實木地板。”
  業內人士認為,實木地板的色差是自然存在的,這是天然的屬性所決定的。消費者在查收地板時,一定要根據自己選購合同上註明的色號說明,按單查收,對照送貨包裝盒上的“色號數字”,如果存在不符,即可留樣作為消費維權,否則就很難讓銷售商及時提供退換貨。
  觀 點
  實木地板一定有色差?
  消費者疑問
  消費者王先生在建材超市看上了一款實木地板,送貨後發現產品與店面的地板樣品色差很大,王先生聯繫售後,而客服人員解釋實木地板均有色差,色差並不屬於質量問題。王先生去購買地板的展廳比較顏色,發現樣品色差並不明顯。王先生認為,樣品和送到家的產品並不一致,這應該屬於產品問題。
  品牌解疑
  實木地板的確有色差
  德爾地板北京總經理王志明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實木地板的確存在色差。由於木材屬性所致,出現色差屬正常現象。目前,國家標準對實木地板的“色差”問題也沒明確規定,沒有把色差當做質量問題。
  聖象地板北京分公司市場總監王慶強指出,的確有部分消費者對色差問題存在質疑,品牌一般先向消費者解釋,大部分消費者都會接受實木地板色差的概念。對於不能接受的消費者,品牌一般會對地板進行調換。
  ■ 色差解析
  部位和工藝導致色差
  德爾地板北京總經理王志明認為,地板出現色差的原因大體是因為樹木的品種、產地、顏色、紋理等差異所致,只要錶面為實木的地板都可能存在色差,一般都在正常範圍內。木頭是多孔性材料,不同部分材質疏密不同,各部位吸收光線和油漆的程度也不一樣,所以有時同一塊地板兩邊的顏色會出現深淺和不同紋理,但如果一塊地板上出現兩種不同顏色就屬於品質問題。在賣場,商家展示的樣品一般完美無缺,可能也會造成購買到手的產品與展品有偏差的現象。
  樹梢樹根有色差:實木地板有些是用樹根做成的,有些是用樹梢做成的,靠近樹根的地方顏色深,靠近樹梢的地方顏色淺。
  樹皮樹心有色差:實木地板中靠近樹皮的地方顏色淺、重量輕;靠近樹心的地方顏色深、重量大。
  加工方法導致色差:地板木材開板法不同,有些是徑切而成,有些是弦切而成,加工出來後地板紋理不一致,不同木紋的兩塊地板視覺上必然會出現色差。
  分色工藝導致色差:實木地板中的原色板、本色板是不分色號的,只是做漆後色差會更明顯,所以一般正規廠家在漆板出廠時會進行分色,根據不同材種將其分為2-3個色號,廠家對色差標準控制比較嚴格,分色工作好,地板色差相對會小一些,消費者可根據自己的喜好及屋內採光情況來選擇較深或較淺的色號。
  ■ 色差處理
  鋪裝前做提示
  針對色差問題,德爾地板和聖象地板都表示,應該和消費者做好溝通。在銷售前,提示消費者,實木地板存在色差;送貨時,要求消費者先檢驗地板產品與樣品是否一致,如果消費者有疑義,要和消費者解釋明白,儘量達到消費者的滿意;鋪裝前,安裝工人和消費者協商如何鋪設,讓消費者提前看到鋪裝效果。
  深淺過渡鋪裝
  為避免由於木地板色差過大,給居室的整體美觀造成影響,鋪裝時把顏色接近的地板鋪到一起,將不同深淺顏色的地板逐步過渡,色差較大的可鋪到床下、衣櫃和沙發下,可減輕視覺差;也可以將同一色號中較深和較淺的地板進行搭配交叉安裝,這樣安裝出來的效果色差均勻、美觀自然。
  ■ 相關新聞
  地板材質標註不清成主要問題
  北京工商查處問題地板
  10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公佈了流通領域實木地板類商品抽查檢驗公示稿,結果顯示,實木地板主要問題集中在部分實木地板標註的名稱與實際材質不符,或者根本不屬於實木地板。
  公佈的不合格的9批次實木地板中,有8批次實木地板的標註名稱與實際材質不符。標稱商標為“歐寶”、材質為金鋼柚木的實木地板(標稱生產企業為“山東歐寶板業有限公司”、規格為910×123×18mm),實際材種名稱為刺槐;標稱生產企業為上海南洋膠合板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批次巴西花梨的實木地板(規格:900×93×18mm),實際材種名稱為孿葉蘇木;標稱商標為“宗玥”、材質為撲克拉的一款實木地板(標稱生產企業為“北京森越林格裝飾材料有限公司”、規格為910×122×18mm),實際材種名稱為番龍眼。
  材質標註不實存消費陷阱
  目前,我國實木地板加工的原材料約有80%是來自東南亞、非洲等地區的優質闊葉木材。不同樹種的木材,其物理力學性能、化學性質和經濟價值不一樣,木材名稱是經過嚴格科學定義的,如同木材樹種的身份證,是國際通用的名稱。實木地板木材名稱標誌正確與否影響消費者的知情權,不誠信的信息給消費者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在2008年5月北京市工商局對北京市場上銷售的實木地板進行抽查時就發現,有5家實木地板銷售企業對所售地板標註與實際不符,存在消費陷阱。抽查發現有的銷售企業,在木材名稱的標註上使用了國標或相關專著中都沒有的名稱,如“麗欖木”、“安立格”。此外還有的銷售企業將樹種標錯,如“帽柱木”標成“異翅香”、“相思木”標成“慄褐欖仁”。
  買地板儘量選擇知名品牌
  10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提示,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商品使用的材料種類及使用部位、五金配件的品牌等信息及廠家承諾的其他信息詳細寫在購買合同中。一定保留好合同和購買憑證,以便解決爭議。
  購買實木地板要選材質、挑品牌。目前市場上實木地板的生產廠家和品牌多,良莠不齊,選購時要認清有無品牌標誌,註意製造企業的名稱、地址。儘量選購知名品牌地板,切忌買三無商品。實木地板採用天然木材加工而成,其錶面有活節、色差等現象均屬正常,在購買時盡可能挑選本色板,不要選染色板。
  D10-D11版採寫 新京報記者 付娟
  D10-D11版攝影 新京報記者 王遠征  (原標題:實木地板色差無標準 選購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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